據介紹,高校畢業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資助是指中央部門所屬普通高校畢業生到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單位(指縣級以下機關、企事業單位和艱苦地區的艱苦行業)就業,服務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其在校學習期間獲得國家助學貸款本金及其全部償還之前產生的利息將由中央財政代為償還。同時,各?。ㄗ灾螀^、直轄市)要參照辦法規定的原則,制定吸引和鼓勵高校畢業生面向本轄區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單位就業的國家助學貸款代償資助辦法。
高等學校畢業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資助的申請條件包括:一是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祖國,遵守憲法和法律;二是在校期間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誠實守信,道德品質良好,學習成績優良;三是畢業時自愿到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單位工作,服務期在3年以上(含3年);四是在校期間獲得國家助學貸款。
《代償資助暫行辦法》規定,國家助學貸款代償資助的工作程序為:符合條件的高校畢業生在辦理離校手續時向學校遞交《國家助學貸款代償資助申請表》和畢業生本人、就業單位與學校三方簽署的到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單位服務3年以上的就業協議;高校根據上述材料,審查申請資格,將符合條件的畢業生相關材料集中報送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審批;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在一個月內將審批確定的獲得國家助學貸款代償資助資格的學生名單通知給有關高校及國家助學貸款經辦銀行,同時將有關審批文件報教育部、財政部備案。
據介紹,國家對獲得國家助學貸款代償資助的高校畢業生采取逐年代償資助的辦法,畢業后第一年和第二年各代償助學貸款本息的30%,第三年代償本息的40%,三年代償資助完畢。每人代償資助總額以該畢業生在校學習期間實際獲得的國家助學貸款本金及其全部償還之前產生的利息為限。每所學校每年上報的代償資助學生人數原則上不超過當年高校畢業獲得國家助學貸款學生人數的5%,農林、水利、地質、礦產、石油、師范、民族、航海等專業學生占在校生比例較大的高??蛇m當提高比例,但不得高于8%。
《代償資助暫行辦法》中明確提出了享受代償政策畢業生違約處理辦法,具體為:除因正常調動、提拔、工作需要換崗而離開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單位外,對于未滿3年服務年限,提前離開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單位的高校畢業生,就業單位人事部門應要求其及時向辦理代償資助的原高校申請取消國家助學貸款代償資助資格,并與銀行重新簽訂還款計劃書,改由畢業生本人負責償還全部的國家助學貸款本息。就業單位應當將有關情況及時通報給高校,并憑畢業生重新簽訂的還款計劃書為其辦理離職手續。高校應將有關情況及時通知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和國家助學貸款經辦銀行,并將畢業生返還的資金及時上交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對于不及時向高校提出取消國家助學貸款代償資助資格申請、不與銀行重新簽訂還款計劃書、提前離崗的高校畢業生,一律視為嚴重違約,國家助學貸款經辦銀行要將其不良信用記錄及時錄入國家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
另外,經中國銀監會批準,國家開發銀行已獲準在全國范圍內正式開展國家助學貸款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