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北京9月14日訊 記者臧文麗、楊卓報道:在今天教育部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教育部財務司巡視員、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主任崔邦焱在介紹代償政策畢業生違約處理辦法時指出,對于獲得國家助學貸款代償資助資格后違約的高校畢業生,其不良信用記錄將被及時錄入國家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
崔邦焱強調,高校畢業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資助是指中央部門所屬普通高校畢業生到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單位(主要指縣級以下機關、企事業單位和艱苦地區的艱苦行業)就業,服務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其在校學習期間獲得國家助學貸款本金及其全部償還之前產生的利息將由中央財政代為償還。
崔邦焱指出,除因正常調動、提拔、工作需要換崗而離開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單位外,對于未滿3年服務年限,提前離開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單位的高校畢業生,就業單位人事部門應要求其及時向辦理代償資助的原高校申請取消國家助學貸款代償資助資格,并與銀行重新簽訂還款計劃書,改由畢業生本人負責償還全部的國家助學貸款本息。就業單位應當將有關情況及時通報給高校,并憑畢業生重新簽訂的還款計劃書為其辦理離職手續。高校應將有關情況及時通知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和國家助學貸款經辦銀行,并將畢業生返還的資金及時上交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崔邦焱說,對于不及時向高校提出取消國家助學貸款代償資助資格申請、不與銀行重新簽訂還款計劃書、提前離崗的高校畢業生,一律視為嚴重違約,國家助學貸款經辦銀行要將其不良信用記錄及時錄入國家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崔邦焱透露,人民銀行正在建立個人信用數據庫。